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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电力(600900)

长江电力最新公告(不信勿进)

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峡电站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【2008】1680号)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【2008】1681号)和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【2008】1682号)文件精神,公司拥有并受托管理的三峡电站机组送上海、湖、广东等十省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如下:
单位:元/千千瓦时
省(市)
上网电价
上海市
268.6
浙江省
286.2
江苏省
242.4
安徽省
228.7
湖省
230.6
湖南省
239.7
江西省
255.0
1
河南省
238.9
重庆市
229.0
广东省
311.1
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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